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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高校网站群迁移建站技术服务

沈阳农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规定(信息发布类网站原则上基于学校站群系统制作和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发布,更好地展示学校形象,服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沈阳农业大学网站是指沈阳农业大学门户网站及学校各单位建设的用于信息发布的各类网站。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都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信息内容和运行安全等方面负监督和管理责任,本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与监管,负责舆情监控等工作。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网站运行设施与技术保障、网站备案审批和运维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网站的开设主体应为校内具有相对独立职能或功能的组织,包括二级学院(部、所、中心)、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网站需要具有明确的负责人和管理员,并且负责人和管理员必须是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第七条 网站开设需要开设主体向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立。任何未经批准建立的网站,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停,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网站原则上使用沈阳农业大学二级域名,并且二级域名需符合命名规范。

第九条 信息发布类网站原则上基于学校统一的站群系统制作和发布。对有特殊要求的网站,由开设主体向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独立于学校站群系统建设。

第十条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对申请上线的网站进行技术性安全检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网站和规范的域名实施开通工作。如果网站存在安全隐患,网站开设主体必须对网站进行整改,直至网站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开通。

第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停止使用或暂停维护的,须通知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妥善处理。对于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影响系统性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关闭,责令其整改。凡一年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关闭,两年及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清除。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网站开设主体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的制作、审核、发布和监督,明确人员分工,责任到人;管理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网站开设主体需制订所属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

第十三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公开信息、个人隐私、非法消息等。

第十四条 网站发布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语义清晰、文字规范。网站发布信息要确保时效性,对于已变更的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各级网络管理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及时掌控网上舆情动向,特别要重视做好敏感时期和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问题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处理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六条 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栏目,包括未经审核即发布的论坛、评论等。确实需要开设的,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开设。

第十七条 完善网站考评制度,学校将定期对网站建设、维护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强化网站安全制度。规范网站主管领导和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禁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外泄,严禁使用弱口令并定期变更;网站须具备完善的后台登录管理日志;定期备份网站数据;禁止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禁止与各种应用系统混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天至少两次全面浏览网站内容与相关链接,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关闭网站等有效措施,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和影响,并报告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对网站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监控报告,督促不符合要求的网站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沈阳农业大学宣传部(2020-06-16 沈阳农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规定)


相关资料:
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沈阳农业大学网站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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